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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间中的人的行为是社会学研究方向之一。社会学研究是通过出现在公共空间中的系列现象、诸多事件,以及还原、分析、归纳公共场景基本要素和梳理人与人之间在公共空间的关系,得出对应社会问题的成因、演变及其路径,和问题程度属于哪个阶段的判断。

 

最近火灾事件引起整顿公共空间的争议,以及幼儿园虐童疑似事件,都是公共空间存在危机,造成的社会普遍不安全感的最新案例。任何公共空间的危机尤其严重的危机都不是一天一地所能酿成的,而是通过相当长的时间,在更大范围内,从一个微小病灶经过不断裂变为恶性毒瘤而来的。其中人的行为也是从孤立的道德问题逐步演变成道德与法律双重问题。

 

 

阶段一:

 

公共空间被侵占往往是从身边,那些所谓不起眼的事情开始的。住宅楼、四合院中的楼道或走道属于公共空间,从霸道邻居开始私放个人杂物、私搭私建建筑物,最后导致所有邻居共同抢占公共空间,有的时候这种抢占是和平的,有的时候则是以暴力收场。这是在小的公共空间里司空见惯侵占事件,属于私权扩权到公权实例,但涉及的是一个个有限度局部。在另一个更大空间里,出现的是公权力占有公共空间的情况,比如公园中的某个部分被某些部门占有就是一个比较典型案例。如果这样现象有一定数量存在,那么这种情况起到了非常坏的示范作用。因为政府不守规矩,带头侵犯公权,那么基本(平均)社会道德底线就会放低,私权侵犯公权就会大行其道。如果在教育体系中(背景教育)根本没有公权和私权界定内容讲述,社会媒体、法律体系也没有给予补课,有一个纠错机制存在,那么公共空间的危机就会自然埋下伏笔。

 

 

阶段二:

 

公共交通、公共场所不礼让。让座给需要人,不能插队,这是一个公共场所基本道德准则,但这不是法律规定,需要社会文化认同和共同遵守,它是一个社会的风气(民风)和基本道德水风向标,它是一国居民在公共空间中行为文明程度的观察窗口。公共空间只有公权不能分解为一个个私权,虽然它是所有人的权利。公共空间个人只有隐私权。公共空间不能鼓励个人性的寸土必争(抢座)、侵占他人时间(不排队),而是支持让出个人部分公共空间给需要这部分公共空间的人。如果公共交通道路经常被公权力堵塞(一种插队行为)、公共交通工具被公权力私用(公共空间没有给最需要的人),这些现象都成为人人熟知,又不能明说社会现象,那么较比之前的出现邻里之间私权侵占公权性质又向负面程度进了一步。

 

 

阶段三:

 

道路上出现“碰瓷”欺诈现象,这是利用公共空间(道路)执行超过德道范畴浅涉违法的行为,以及大的公共空间中出现“钓鱼执法”(利用公权力欺诈行为)。从而导致社会相互之间产生不信任,由此产生了街头生病、受伤的路人或摔倒的老人无人关心冷酷的局面。甚至出现“扶老携幼”做好事反而被怀疑诬陷极端的案例。

 

 

阶段四:

 

医院在医患关系紧张中出现的“医闹”语言暴力和行为暴力现象。大的公共空间中出现“强拆”的情况。乃至极端状况出现的在公共空间里的“袭警”“抗法”事件。这都是在公共空间中超越道德范畴,进入了司法范畴的“暴力对抗”,社会弥漫着“以暴制暴”的戾气。

 

 

阶段五:

 

在公共空间里向弱势(或社会最弱势)一方使用软暴力和硬暴力,在道德方面是达到“令人发指”“丧尽天良”无底线的状况。比如各类学校中教师(教授)对学生的软暴力,学生之间的霸凌事件,都是利用自身绝对优势在公共空间内对另一弱势一方实行暴力。硬暴力大多出现在幼儿园(内外)、福利院、养老院、街道对特殊弱势群体(没有抵抗能力)实行暴力,比如针对儿童、残障人士、老人和性工作者。会出现群体性(多人次)的伤害(死亡)事件。其中儿童由于涉及太多家庭,造成社会的心理不安全感最强,影响范围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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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寅

张寅

733篇文章 292天前更新

企业咨询顾问,“分析的力量”、“纳斯达克之雄”作者。网易独家签约音乐人,专辑“德胜门“、“安得广厦”等。联系邮件:gianttiger@2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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