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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化的招拍挂

 

在引进了香港土地财政模式后,为了防止土地交易中的腐败的发生,让程序更加透明、更加规范,内地又引进了香港土地拍卖制度。虽然内地在2002年7月就提出了土地拍卖招拍挂制度。但是土地转让协议方式在相当长时间里依然占据非常大份额。只是在2007年招拍挂方式占土地转让数量上第一次超过了50%(见图1),其实在2004年招拍挂土地转让金额已经超过了50%。而土地协议转让方式迟迟没有退出历史舞台,没能坚持招拍挂的原因,与早期土地多头管理,土地部门地位不高有关。其中也是体制内部分利益集团不愿放弃权力,暗中抵制不作为的结果。

 

这个期间大多是房地产企业与在城市中大型工业企业联合进行土地开发,后来又发展为土地置换,企业搬到郊区县,城内土地与郊外土地进行商业性质置换。此时土地价格出现明显溢价的情况,土地价格第一轮上涨就此开始。此时土地市场出现了两种现象并存情况,一种是走关系,利用各种不同部门行政资源,房地产企业去拉关系,找拥有城市内土地企业,进行所谓土地联合开发,其中土地价格和合作条件往往是不透明的,黑箱作业非常普遍。腐败方式就是“搞定”企业实权领导和企业主管上级领导。另一种是走拍卖市场获得土地资源,这样方式市场化获得土地资源房地产企业数量并不多。两种方式获得土地价格往往差别非常大,市场化拿地房地产企业土地价格往往高出协议转让价格30%-50%,甚至更高(相邻地块)。土地协议转让“关系”时代,造就了一批房地产企业“暴发户”,在完全进入土地招拍挂后,其中大多数当年暴发户,已经被淘汰出局,仅有少数顺利转型。

 

2006年后土地部门重要性被突出和强化,因此招拍挂制度在得以全面地推行。由此土地交易开始地方政府的土地交易中心中公开进行,在土地拍卖比较热闹的2006年和2007年,以及2009年和2010年期间,一些大城市的土地拍卖中心,当每次有新的土地拍卖举行时,各路媒体蜂拥而至,像庆典一般地一样状况,甚至还出现了电视和网上直播景象。但是近几年这种大众传媒直播情况反而在下降,虽然期间土地拍卖市场依旧热闹,比如地王现象并没有减少。地方政府和房地产企业则认为这种“直播秀”,对于他们并不是一件有意思的事情,这种透明度还是越少越好。

 

土地招拍挂制度表面看起来是一个透明公正具有市场化政策。但是我们看到2007年严格执行招拍挂政策以来,则是土地价格不断地通过这种特殊竞争方式被大幅推高(见图2);土地腐败也没有因此消失,从协议转让时代企业部门腐败,转化为土地部门腐败。为什么出现了这种事与愿违的情况?土地拍卖的市场化是不是出现了问题?其实这里真正问题是出现了一个“好市场化”和“坏市场化”典型困局。内地土地招拍挂是一个技术性或程序性市场化的产物,而非市场化精神体现产物。因为土地本身的交易是非市场化,而是由政府统购统销的,仅仅是在政府销售这个环节,使用了市场技术性规则和手段而已,这是扩大政府土地收益手段,而非实际拥有土地企业或农民收益,这是单项盈利模式,不是市场化精神即自由交易,使得各参与方形成双赢和多赢局面体现。“损人利已”盈利模式就是典型的“坏市场化”典型之一。另一个就是不接受市场化精神,即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仅仅采纳市场化技术和程序层面手段。在大多数招拍挂过程中,参与房地产企业和政府土地部门,能够在所在地被媒体和公众毫无保留地被监督,几乎是非常困难事情。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以来,腐败案件并没有减少就是这种缺乏监督结果。“坏市场化”典型之一,就是放大自己利益,并且不受监督。“好市场化”就是技术与精神的结合。技术是靠创新制度化,精神则是靠法制落地化。在“坏市场化”环境下,权利与资本苟合,往往使得政治生态变得国家资本化。社会上充斥着“弱肉强食”“秀肌肉”式的粗暴市场生存逻辑,由此出现景象是:行业、职业、社会底线被各个击破,冷漠和投机主义盛行。

 

香港土地拍卖制度一直受到诟病,因为它推高香港房价主要原因,但是为什么还能坚持下来,不仅仅是土地拍卖全程透明化操作,受到全社会直接监督,发生腐败案件稀少,而最关键的是土地拍卖后特区政府土地收入的使用,不但透明而被全程监督。香港特区土地拍卖制度如果没有法制落地化,根本不会坚持和保留到今天,早被公众推下历史舞台了。本来内地引进的香港土地拍卖制度,就是一个世界范围内具有“孤本”特征模式,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为我所用“招拍挂”变种,不在坚持香港土地拍卖中的监督政策的灵魂,而是将市场化程序与精神分离,仅仅选择市场化程序,而抛弃市场化精神内容,那么利益天枰就会极度倾斜,土地价格的上行就变得是一个单边市。这样程序与精神分裂市场,一定是权力者自满和骄傲的天堂,给没有权利的者剩下就是可怕与无奈的荒野。没有法制的市场化,土地的腐败是无法遏制的。因为反腐不是一个体制内恢复“训诫”和建立“家规”的过程,而是涉及一个国家体制内外整体各个阶层法制信心的过程。

 

中国目前市场的法律和法规即使从全球范围内来比较都可以说是比较完善和丰富的,也就是说从技术层面已经和世界接轨了。但是法律和法规精神层面,则没有受到现实尊重和执行。比如选择性执法,就属于“损人利已”式的技术层面(或称之为程序性)为我所用。之所以有这种现象存在,那么一定是在现实社会中有一种权力,要么在法律之上,要么与法律并行。法律效果不是在文字上,而是在精神上和现实上。法律不是摆设,而必须落地。如果法律仅仅作为文字化存在,那么一定社会上存在着非文字化的,但人人心里明白的另一套的需要执行潜规则。任何没有公平、公正、公开内容的市场化都是伪市场化。任何抵制社会监督仅仅借助市场化手段或程序放弃市场化精神,都是制造财富不平等、社会不公正症结所在。

 

 

图1:历年土地招拍挂占总体土地转让比例情况

 

 

                                             数据来源:根据国土资源部年报整理

 

 

图2:主要城市土地综合价格与招拍挂占比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国土资源部年报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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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寅

张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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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咨询顾问,“分析的力量”、“纳斯达克之雄”作者。网易独家签约音乐人,专辑“德胜门“、“安得广厦”等。联系邮件:gianttiger@2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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